新乡户口迁入怎么办手续

导语 凡在我市居住的公民有意愿将户口迁入的,以本人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落户地址分类登记,详情见正文。

  办事指南

  1、凡在我市居住的公民有意愿将户口迁入的,以本人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落户地址分类登记。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同迁入

  2、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信息: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

  咨询电话:0373-50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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