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免政策

导语 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政策

  1、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投资货物期货所得暂免征收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3、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新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间办理入口(个税APP下载入口)及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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