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公积金政策

导语 新乡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新乡市关于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指南,有需要的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详见正文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2、购房发票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6、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二手房提取。

  3、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夫妻双方任一方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详见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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