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以城镇最低生活标准在哪提取公积金

导语 新乡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2023新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指南,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详见正文。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新二街街道360号市民中心3楼5-11号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申请条件

  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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