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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产假/育儿假有关规定
☑产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因此,新乡市正常生育第一、二、三胎的女职工可享有188天产假,难产的女职工可享有203天产假。
注意:产假和陪产假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育儿假待遇: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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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