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新乡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地公安机关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一)在户籍地申领的:
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在现居地异地申领的:
1.年满16周岁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学生证、学籍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学生证、学籍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般在30日以内完成。
办理费用: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费。
2.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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