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补贴

导语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详见正文。

  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

  申请就业见习需具备哪些条件?

  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见习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国家对见习期满的人员有什么政策?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视同工作实践经历。对就业见习期满未被留用人员,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积极推荐岗位。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民路1号6楼604室)

  咨询电话:0373-307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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