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单位养狗狗证办理指南

导语 2021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一、办理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二、办理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证件费、狗牌费合计50元左右。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

  五、办理地点:

  新乡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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