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音乐类录取规则
导语 河南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录取原则采用按专业主科成绩[音乐省统考声乐]从高到低录取,详情见正文: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录取规则 | 备注 |
01 | 音乐表演(声乐) | 按专业主科成绩[音乐省统考声乐]从高到低录取 |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主科成绩在96分及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2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 | 按专业主科成绩[音乐省统考器乐]从高到低录取 |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主科成绩在96分及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3 | 音乐表演(钢琴) | 按专业主科成绩[音乐省统考器乐]从高到低录取 |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主科成绩在96分及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4 | 音乐表演(西洋乐器) | 按专业主科成绩[音乐省统考器乐]从高到低录取 |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主科成绩在96分及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5 | 音乐学(师范) | 文化分×0.053 + 专业总分×0.3 |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40%和专业课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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