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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市)等12个省户籍的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到新乡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新乡市公安机关异地受理条件的。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新乡籍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新乡籍公民,都可以到省内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新乡指定的派出所或者户籍室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身份证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