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限行2023年最新通知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凤泉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本着既方便车主、服务经济建设,又严格控制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数量,维护交通秩序的原则。新乡发布了最新限行条例。详见正文。

  一、限行范围及措施

  (一)限行范围。“宝山大道(卫鲁线以东)、滨河南路、云龙大道、龙潭路、团结路、暄和路、和平路北段、牧野大道北段、新中大道以西”等主城区道路围合范围内设置为大型车辆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二)绕行路线。建议过境大型车辆绕行至S309北环路、S307卫柿线、G107国道、G234新辉路、长济高速及菏宝高速通过。(限行区域图如下)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在宝山大道、卫鲁线、李大线沿线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需进行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经相关区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市交警支队八大队印发“通行证”,仅限“通行证”上注明路段范围内,夜间22:00至次日6:00予以通行。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为厢式货车、封闭货车)。

  (二)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

  四、管理措施

  市交警支队八大队对未办理通行证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含拖拉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严把大货车禁区通行证发放关,尽量减少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大货车数量;

  区交通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向大货车驾驶人做好限行宣传告知工作,并对超限超载货车严厉查处;

  区城建局要加强对混凝土运输企业和建设工地的巡查管理,督促企业、施工单位和驾驶人严格遵守大货车限行规定;

  区城管局要加强对货车禁行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货车违法侵占道路的处罚,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周边停车需求、停车资源供给等情况,积极挖掘货车禁行区外停车资源,加强环卫洒水车、清扫车、垃圾专用运输车和渣土车的日常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并加大对工程运输车滴漏抛洒、污染道路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农村农业局要做好拖拉机源头管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农用车、拖拉机集中地段的日常巡查,督促拖拉机驾驶人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对辖区货运企业、物流公司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大货车具体数量并建立专门台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大货车限行政策,规范沿途道路两侧大型殡仪车、“僵尸车”等车辆停放,市交警支队八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线下联合执法。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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