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和已注册过学籍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和已注册过学籍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城关镇各村老户居民,未作特殊说明的,按照城关中心校划定的区域,到所属中心校学校就读。局直学校按以下类别顺序录取,若空缺学位少于下一类别报名人数,招生学校可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名额,剩余人员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局直初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局直小学(育才小学除外)、东关小学、小洛纣小学、小西关小学毕业生。大西关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招生区域内的学生。同等条件下,按照具有招生对象小学学籍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在外就读毕业生、其它符合就读条件小学毕业生的顺序录取。招生对象小学毕业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1.拥有合法房产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拥有合法房产(拥有100%产权,含城区户籍公租房),按房产位置确定入学区域。
2.祖辈房产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出生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监护人在城区内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入学区域。注: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3. 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4. 优惠对象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县级以上表彰的尊师重教、对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就学照顾。5.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或孤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6. 常住户籍无自有住房户子女。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常住户籍,学生申报出生即落户学区内,但城区无合法自有住房的。若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许可,可按户籍住址确定入学区域。
7.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县城镇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务工人员。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入学原则,凭相关材料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指定学校包括育才小学、第三完全小学、城关镇南关小学、小西关小学、小洛纣小学、嘉苑小学、位庄乡陈位庄小学、第一初级中学西校区、城关镇凤翔中学。指定学校在优先接收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前提下,若学位许可,可以接收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乡村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在遵照招生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中心校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和对象。
(三)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中心校负责组织。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
1.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超过规定班额,严禁采取考试方式录取。
2.民办小学毕业生由所属中心校安排升入初中。
(四)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家长和孩子意愿,可以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方式教育。(五)双育学校双育学校面向全县优选具有乒乓球发展潜质的小学适龄儿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1.城区公办学校: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1、2、3条的招生对象到所属划定区域的城区学校报名。符合4、5、6、7条的招生对象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指定报名点:小学为县育才小学,初中为县第一初级中学西校区。
2. 农村乡镇中心校和民办学校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材料到所属中心校各校或民办学校报名。
(二)材料要求
1.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1、2、3条的招生对象,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小学:学生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婴儿出生证。初中:学生信息登记表、学生和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生符合跨区域就读初中规定的(回户籍地、监护人在外地购房、务工等),还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所属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6条的招生对象,参照上述报名材料,可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符合第4、5、7条的招生对象,可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但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优惠对象子女:现役军人(武警)、残疾军人、烈士子女等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和县级以上军人管理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它优惠对象应持户籍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本县户籍的由现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居住证明。
②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县市民中心“社会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出具的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为2022年8月31日之前。
③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监护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学校不得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单位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8月13日—16日,到获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县特殊教育学校内)进行入学健康评估登记,8月24日前,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全县招生工作在8月13日—26日完成。各单位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报名。各学校按照教体局统一时间安排,分批进行审核录取,需要调查落实的同步进行予以确认。对需要补充材料的,由招生学校及时通知监护人。城区学校招生具体时间为:
(一)小学:8月15日—17日:接收材料,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受理。8月18日—20日:组织家访,审核材料。8月21日—22日:按批次顺序录取。8月23日—24日: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遗留问题。8月25日—26日:学校编班。
(二)初中:8月13日—15日:接收材料,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受理。8月16日—18日:组织家访,审核材料。8月19日—22日:按批次顺序录取。8月23日—24日: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遗留问题。8月25日—26日:学校编班。
附件: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区域
附件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区域
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局直学校招生区域为信义路(原西环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和平路(原北环路)以南,仁爱路(原南环路)以北区域。城关镇大西关学校(小学部)、小西关小学、南关小学、东关小学,按中心校规定招生外,若学位许可,可以招收划定区域内的部分学生。
新华小学:
(1)行政大街以东,中山路以西,文圣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2)中山路以东,富达路以西,文圣路以南,新获快速路以北区域。
(3)四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东苑小学:
(1)中山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路以北区域。
(2)富达路以东,东外环以西,文圣路以南,新获快速路以北区域。
(3)中山路南段(立交桥)以东,东外环沿线以西,新获快速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4)电业局小区、城东花园(合园)小区、春天里小区。凯旋路小学:
(1)振兴路以东,行政大街以西,文圣路以南(至金天化工和铁路附近)区域。
(2)学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规划道路(御府左岸小区北侧)以南(至铁路附近)区域。
第三完全小学:
(1)西苑街以东,中山路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路以北区域。
(2)和平路(西至原拥军路东至薄亢路)以北区域(二街新村)。
(3)二街村、西城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
(1)元鼎大街以东,振兴路以西,和平路以南,北干道以北区域。
(2)学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北干道以南,规划道路(欧洲小镇南侧)以北区域以及幸福里小区。
(3)振兴路以东,西苑街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路以北区域。
(4)南屯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文圣路小学:
(1)元鼎大街以东,学府路以西,北干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域(不含幸福里小区)。
(2)信义路以东,元鼎大街以西,文圣路小学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3)徐庄村户籍及居住的适龄儿童。同盟学校(小学部):信义路以东,元鼎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北干道以北区域。
育才小学:
(1)获武路以东,共产主义渠以西,铁路以南,仁爱路以北区域。
(2)岳庄村、东永安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大西关学校(小学部):胜利路以东,西华巷以西,红旗路以南,同盟大道以北区域。小西关小学:行政大街以东,西华巷以西,北干道沿线以南,红旗路以北区域及荣成国际小区。南关小学:西华巷以东,斜街连交通巷延伸至铁路以西,护城河以南,铁路以北区域。东关小学:公安街以东,富达路以西,北干道(海桦浴池和东方商务酒店沿线)以南,护城河(九支排)以北区域。第一初级中学:
(1)新华街(南延伸到铁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和平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2)电业局小区、城东花园(合园)小区、春天里小区。
第一初级中学西校区:
(1)迎宾大道以东,新华街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路以北区域。
(2)和平路(西至原拥军路,东至薄亢路)以北区域(二街新村)。
同盟学校(初中部):信义路以东,迎宾大道(南延伸到铁路)以西,和平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大西关学校(初中部):迎宾大道以东,新华街以西,文圣路以南(至铁路附近,不含南关居委会户籍)区域。
城关镇凤翔中学:城关中心校划定的招生区域小学毕业生和育才小学毕业生。以上区域均不含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城关镇以外其它乡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