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乡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

导语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核定2024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具体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见正文。

  2024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文件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625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文件规定,我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

  市区2100元

  辉县市、新乡县2000元

  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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