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机动车委托异地年检办理指南
导语 对于经常在外地使用,注册地在新乡的车辆,不方便开回济南年检的,需要开具车辆异地年检委托书委托外地车管所对车辆进行年审。
办理条件
车辆在新乡落户上牌,但多在外地使用,不方便开车回新乡进行年检(外地落户上牌的车也可委托在新乡年检)。
其它说明:
1、从201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跨省异地检验新措施。对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适用车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但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对危险货物运输车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
2、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到车管所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资料,打印委托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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