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导语 “保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保住房”,具体申请购买应当满足以下几种条件,详见正文。
申请购买“保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购,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住房”申购政策;18周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也可作为单户家庭独立进行申购,计入家庭人口的,视为已享受“保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购家庭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包含各区县)或在本市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平原新区、经开区及各县)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
(四)配售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保住房”。享受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买“保住房”后,应在交付后6个月内退出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逾期未退出的,取消其申购“保住房”资格。
(五)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保住房”优先面向城市引进人才供应。
符合保障资格且有以下情形的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有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有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的;
(四)符合《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建〔2020〕143号)规定的人群。
微信搜索公众号【新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住房】,即可获取新乡保住房配售对象、配售流程、申请条件、房屋价格面积等信息,持续更新!